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十三五” 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审,择优推荐。 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到社科处邮箱。
2.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佳丽
联系电话:85623963
电子邮箱:znlskc@126.com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
5.《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