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方式
线下纸质申请结题。
二、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按结题材料清单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报送至社科处。
三、结题材料清单
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1份。
2、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
3、最终研究成果7份;
4、最终成果简介1份;
5、电子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结项审批书》(刻录在光盘上);
6、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鉴定的成果需匿名,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封面需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审批书》中声明和总结报告处需有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使用未达到已拨付经费50%的,需要详细列支未使用经费的预算。
3、《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责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意见处盖章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去财务处和审计处办理。
4、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支,不能列支的坚决不列支,如版面费,列支了须退回。
附件: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