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0-06-04    0次浏览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受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三条  出版资助主要面向全校在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优先资助依托我校优势学科、打造学科平台、彰显我校特色,以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等为研究领域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  著作出版资助坚持择优资助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先自由申请后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出版资助的范围只限于我校在职社科研究人员进行的具有创新性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

   第六条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作品、电子出版物、文学作品、艺术创作及其它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领域的作品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且是著作的独著人或第一著作人,

2.必须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著作单位

3.申报资助时须完成全部书稿的80%以上;

4.申报著作应无著作权争议,且无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容。

   第八条 申请者须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

2. 拟出版著作的“内容提要”、“目录”及“前言”,一式五份;

3. 已完成书稿部分的打印件一份。

第九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第十条 出版资助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下半年。

第十一条 著作出版资助的评审流程

1.社会科学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将申请材料送2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社科处组织学校文科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确定资助对象;

4.将资助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

5.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文件。

 

  第四章   资助额度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每部学术著作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对没有课题项目资助的高水平学术著作适当倾斜。

第十四条 获批著作资助的申请人凭出版合同到社会科学处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向出版社支付,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提取。

第十五条 著作出版受资助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学术著作出版的,学校将中止资助,经费不予拨付。

第十六条 立项资助的学术著作文责自负,禁止学术不端行为。若发现偏离政治方向的立场问题和学术不端现象,社科处将撤销立项资助,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立项资助的学术著作须进行重复率检测,剔除他引和自引后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否则视为抄袭,学校将撤销著作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接受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在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上标注 “本书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出版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Publishing Foundation,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字样,否则出版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获批学校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后必须向社会科学处免费提供样书5本(套)。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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