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0-06-04    0次浏览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建设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目标为: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咨询服务,进一步深化我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1) 由教育部批准建立的重点研究基地;

(2) 由省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研究基地;

(3) 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命名的科学研究机构。

(4) 由学校批准成立并由二级学院(部、中心)管理的科学研究机构。

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由学校直接管理,按教育部和省相关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根据本办法考核。

 

第二章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申报条件:

    1、具有自己研究特色,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咨询服务等某些方面跟上学科发展或社会的需要。在研究方向上与本校已有的科研机构没有重复。

2、机构负责人为本校在职教授,是相关学科的学科、学术带头人,能组织研究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科学研究。

3、拥有一支能较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或者咨询服务的研究队伍。

4、有中长期的研究计划。

5、拥有必要的资料和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终端等设备。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1、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冠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所在院(部中心)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跨院(部、中心)的科研机构由挂靠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机构应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设立申请书》及《综合论证报告》报送社会科学处。

2、申请材料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研究机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社会科学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报学校党委会批准。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由社科处备案,学校公布。各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均不设行政级别。

 

第三章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 

 

第六条  综合科研、教学与研究生培养任务,淡化科研编制与教学编制的区别。

第七条  人事制度上,实行机构开放,人员进出与课题挂钩的机制。

第八条  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酬、优劳优酬,业绩突出给予奖励的机制。付酬与奖励由研究机构或所在院、部决定。

第九条  获准成立的研究机构的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之后由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社会科学处根据机构评估结果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校长、校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条  考核标准:

(1) 研究机构每2年至少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或者1篇SSCI、A&HCI);咨询报告1份(需有使用单位的采用证明)视为1篇论文;当年有著作出版,可不计算论文。

(2) 研究机构每二年应获得省部级以上规划项目至少1项;每年应获得政府、企业合作或委托项目至少1项(须在社科处立项,经费进入学校帐户)。

(3)研究机构每二年应召开1次有影响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  参加考核的研究机构必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考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按规定时间报送社科处。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不得利用研究机构本身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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