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法
时间:2020-06-04    0次浏览    来源: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文件)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湘发[2002]8号),广泛深入地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介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壮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创作队伍,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创作水平,繁荣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版资助管理机构

为具体落实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工作,特成立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助出版工作的管理办法。

2、组织筛选和批准受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

3、处理其他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助出版的重要问题。

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软科学研究室,简称: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出版的各项工作:

1、负责接受资助出版申请。

2、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进行审读和评选。

3、管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经费。

4、联系资助著作的出版工作事宜。

5、承办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主要是指:在湘工作(或湘籍)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已经写成,尚未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具体指:以提高社会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为目的,把社会科学的知识、思想、精神、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方式,创作的系统文字作品,包括宣扬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著作、编选作品、翻(编)译图书(网络文字作品和音像制品暂不参评)。

要求如下: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内容健康向上,启人心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材料真实、可靠。

3、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特色,通俗易懂,说服力、感染力强。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有争议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5、由教育部门或其委托编写的指定教科书和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印的宣传图册或普及性读物亦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三、资助出版著作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

2、《申请表》填写后,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单位推荐的申请资助著作,应由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将书稿和《申请表》送交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

4、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审读书稿,初步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最后报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领导小组审定。

5、经审定批准合格的社科普及资助著作,由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和作者,并具体落实资助出版事项。

 

四、社科普及著作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1、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省社科联)每年将拨出经费,资助一定数量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出版,凡被资助的著作同时被认定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要求被资助的著作人单位按规定进行1:1以上的资金配套,以确保著作出版。

2、经评选确定的资助著作,由作者与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协同联系省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省社科联凭出版社有关正式手续及时予以拨款。

3、资助著作出版时须在封面和扉页上注明“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字样。

 

五、出版资助著作的宣传

资助出版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著作将在省社科联每年举办的科普宣传月中予以推介,并采取其它适当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解释。

 

注:本办法由省社科普及著作资助出版办公室制订,2005年12月经湖南省社科联常委会议通过。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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