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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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哲社领〔2007〕5号

 

关于加强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

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

 

根据省委领导关于社科规划工作应组织力量集中资金研究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指示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管理,在总结我省开展这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设立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作为我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客观需要,对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社科规划工作要把加强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管理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明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功能定位。重大项目主要是工作性质和决策性质的研究,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服务。当前,特别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南代表团的讲话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积极实施教育强省、文化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大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作等战略举措的研究力度,为我省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三、科学确立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选题。确立选题,是做好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首要环节。要注重选题的理论性,增强理性思维,保证研究成果能出思想、出观念、出思路、出战略、出举措;要注重选题的综合性,做到既立足某一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属性,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要注重选题的实践性,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具有应用价值,接受实践检验;要注重选题的带动性,通过重大项目的研究带动社科研究全面发展。科学确定重大项目的选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先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再进行综合酝酿,提出参考选题,在征求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

四、认真组织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报立项。重大项目主持人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采取招标形式确定,经资格审查、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答辩评审,并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审定省内各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实际工作部门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者,都可参加投标。重大项目的立项形式以研究报告为主,研究成果应体现简洁、快捷、适用的特点,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五、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管理。重大项目经费可区分层次,根据不同的课题确立不同的资助额度。经费拨付方式是:先拔付启动经费,再根据提交的结题成果拨付奖励经费,对验收鉴定为优秀的,按最高档资助经费给予奖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课题资助经费,严禁支出与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和超标准使用经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撤项。重大课题申请结项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将经费开支明细帐打印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帐,不得申请鉴定结项。课题主持人应在立项通知下发30天内召开重大课题开题报告会,并在15天内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商量开题报告时间。开题报告会应根据答辩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完善研究思路,充实研究力量,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重大项目的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召开专家答辩会的形式进行。答辩专家由5人组成,其中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3人,学术界的专家2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派人参加专家答辩会。

六、积极推进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成果宣传与转化利用。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积极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介与转化利用。继续办好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按照“短、少、精”的要求,及时刊登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出版好《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汇编》。在《湖南日报》上开辟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摘要专栏,在《红网》上开设湖南社科规划网页,只要不是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都要公开,以加大宣传力度,按受社科界检验。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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