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0次浏览    来源: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工作计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161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73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一)科研工作量统计包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科研平台和社会科技服务等。

(二)20161231日之前获得的科研工作量当年未计算科研奖励的可以申请补报,按当年度政策执行。

(三)201711日之后获得的科研工作量按下列原则进行核算:

1.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用于计算科研奖励和科研工作考核,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要求,教师岗位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年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别要求为603015科研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副高年科研工作量分别要求为3618科研分,若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将按70/分扣除相应绩效。

2.科研工作量不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731号)奖励范围内但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工作计分办法(修订)》(中南林发﹝201616)计分标准的,按其标准计分;用于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超出部分不计算奖励。

3.科研工作量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发﹝201731号)条件的按其对应标准计算奖励;也可以根据教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计算科研分,用于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超出部分不计算奖励;同一项工作量不可重复计算。

(四)以协议方式受聘于我校各类人才计划的校外人员所完成的科研工作不采用本办法奖励。对这些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及计酬,按照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科研工作量按本通知要求单独报送。

(五)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考核任务范围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不予另外奖励,超过任务部分按本办法予以奖励。科研工作量按本通知要求单独报送。

(六)2017年集体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

1.平台奖励由平台负责人或主持人提出分配办法,在相关的共同完成人之间分配。

2.除平台外,本办法涉及的各类科研奖励有共同完成人的,均由第一完成人或者主持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共同完成人之间分配奖励,但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不得少于奖励的50%

3.分配方案在科技处、社科处对科研工作量核算并公示后3天内上报。

二、材料要求

(一)2017年之前补报科研工作量和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分开统计、统一上报。

(二)科研项目:仅需填写统计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截止上报时未办理入账手续的科研项目本次不予核算工作量。

(三)科研成果奖、专利、良种、新品种、标准等所有权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需上交原件,由学校统一保管;所有权为个人的需提供复印件。

(四)论文:中科院JCR分区论文、CNKI等数据库截止到1218日可以查询到的论文可以不提供文章复印件,其他无法查询到的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复印件和有效收录证明,如:EI收录、会议论文。

(五)著作:需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和纸质版本一式三份,电子版本用于查重,未提交电子文档的著作不予核算工作量。

(六)科研平台: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

(七)社会科技服务:需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八)所有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要据实、认真、完整,例如英文论文题目,凡因填报不准确造成无法核实工作量的责任自负。

(九)学院上报材料要求:学院需将全院科研工作量按类型分类进行统计汇总;纸质文档需将佐证材料编号并按序整理;电子文档需单独建立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统计表命名方式:“单位+附件名称”。所有统计表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予受理。

(十)各种报表需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工作程序

(一)科技处、社科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研工作量统计方案并发布通知,各单位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和佐证材料,科技处、社科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科研工作量结果进行公示,最后上报人事处。

(二)分时段分单位受理并审核上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科技处受理下列学院:

1218日:林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

1219日: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部门和单位。

社科处受理下列学院:

1218日:商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

1219日:旅游学院、政法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班戈学院、国际学院、其他部门和单位。

(三)所有科研工作量以学院为单位统计上报,如存在的自科和社科交叉等情况由科技处、社科处统筹。

(四)未从学院上报科研工作量的其他各单位的教职工,按本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由单位统一报科技处、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技处:张明龙    85623153    znlkjc@163.com

社科处:姚佳丽    85623963    znlskc@126.com

 

附件:

1.2017年之前科研工作量补报统计表

2.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171211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960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